我购买锦州海逸半岛商品房,是期房,合同上的交付期限是2011年3月18日,但是3月18日我去办时,卖房人说办不了。昨天卖房人说2011年5月1日交房。我提到违约责任,卖房人说不执行。我该怎麽办?
可以让卖方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1-04-14 14:44:23
起诉,委托律师办理
2011-04-14 15:35:01
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1-04-15 0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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