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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12529 - 北京     时间 : 2011-04-14 14:55:02    状态 : 已解决



赠与东西,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赠与动产,已交付为准,如已交付,则不能要回。

2011-04-14 14:57:3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赠与的东西在交付给对方前,或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1-04-14 15:03:18

吕伟国   [宁夏]    13739562040

一般是不行的,有些可以,但要回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2011-04-14 15:05:2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没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2011-04-14 15:40:3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

2011-04-14 17:20:34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赠与的东西在交付给对方前,或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主张撤销赠与的,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4 18:02:4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1-04-14 21:48:2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赠与协议除法定事由否则不可以撤销。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1-04-15 2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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