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有女儿和儿子两个小孩,由我抚养和监护,前妻没给抚养费,现前妻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要求,关键看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否符合法院判决变更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15 09: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