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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因公事应酬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那些人有关系??

咨询者 : fa213012 - 山东     时间 : 2011-04-15 10:02:20    状态 : 已解决



民工与老板一起因公事与物业公司人员喝酒吃饭后,这个民工在返回工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老板与物业公司人员有没有责任?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老板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1-04-15 10:14:23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需要看事故的责任如何?

2011-04-15 10:09:44

梁英纳   [湖南]    13007389312

属于工作

2011-04-15 10:13:48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没有法定责任,

2011-04-15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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