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一岁时,丈夫去世。第二年我再婚,女儿一直随我们生活。今年女儿17岁,亲身父亲兄妹四个,女儿的爷爷奶奶前两年先后去世。今年初,女儿的大伯父,把爷爷奶奶的房产卖了,并且全部占为己有。请问女儿有没有继承爷爷奶奶部分房产的权利?我该怎么办?(爷爷奶奶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你女儿有代位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
2011-04-15 10:28:20
你女儿有代位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份额为他父亲应继承的份额也就是四分之一
2011-04-15 10:30:34
您女儿有继承权,是代为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1-04-15 10:50:55
你女儿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1-04-15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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