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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是否能够返还???

咨询者 : fa213030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4-15 10:27:40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结婚三个月了,登记到现在有一个月了,在这三个月里我老婆什么都不干做饭洗衣服都是我干,现在她又要和我离婚,可我现在想好了想离了,可她不知道去哪啦,一个月都找不到了,我们结婚的时候给我和媳妇7.5万娘家从中留了两万元养老钱,还有买我们结婚的东西,剩了三万元现在都在我老婆手里了,我现在可不可以起诉离婚,要回娘家的两万,还有在我老婆手里的三万??求你们帮帮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15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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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必须符合: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你们已经登记结婚,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2011-04-15 10:31:22

刘世亮   [湖南]    13807461326

如果因为送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回。

2011-04-15 10:43:5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索要彩礼的行为给你家造成经济困难的,你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04-15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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