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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如此态度啥办??

咨询者 : fa213041 - 福建     时间 : 2011-04-19 10:29:27    状态 : 已解决



某儿子服役七年军龄的军妈,因排便不通,送镇卫生院通便,医院嫌脏,不与接诊,打电话卫生局投诉,无人接听,找院长,不在,拖了二十分左右,病情急变,喊医生急救,医生看了一下,又关门在收费室打了120,后去值班室玩,直到死在门诊内也没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养气没挂,人工呼吸,心脏起搏都没做>.后家属问医生,为何见死不救,医生说:我就了会撤职,不救就没事.在找院长,说:因为十多天前抢救一个十多岁的男孩,结果刚吊瓶半瓶,就没命了,问有没有上头文件或会义精神,都不回答,反复找了多次,院长说:就是他规定的,医院规定的,遇到危险的病情不能接诊,问我们病人刚到医院是乘车来,并不危险,答是医生看病人状况不对,才不接诊<实乃去值室玩>.最后院长表态:要找司法部门解决,但不要上告,孩子在部队,平民老人何处去找司法,请指点该啥办?<当晚镇里报案也没人,派出所有出警,但要求他们做笔录,不肯做>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建议申请法律援助!

2011-04-15 10:54: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卫生院属于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该依法接受患者是其职责,医院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你们有权依法起诉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1-04-15 11:08:19

林月钰   [福建]    13559445896

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2011-04-15 11:41:17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04-24 2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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