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1992年经当地政府招聘成为政府司机,2002年因为职业病腰间盘突出手术后转岗位到创建办,2004年又转为政府清洁工,现在政府领导又决定清除我这样在岗不在编人员,请问我在岗期间这么多年政府没给我买保险,清退我是否应该给我买保险的?有其他补偿吗?
你和政府属于劳动关系,政府应该为你购买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011-04-15 13:49:41
1 政府有义务给你买社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应给你19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 其他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1-04-15 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