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咨询关于再婚家庭财产问题?

咨询者 : fa213194 - 北京     时间 : 2011-04-15 14:09:32    状态 : 已解决



甲男和乙女均系丧偶后再婚,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拟共同生活于甲男的房子(此房本户主为甲男丧妻名字)。甲男有1女,乙女有3女。 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如果此房在结婚登记前,户主名字变更为甲男之女或外孙的名字,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或甲男死亡,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急盼回复,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此房属于甲男和其前妻的共同财产,与一女结婚后离婚无关。如果将该房屋过户到甲男之女或外孙名下,离婚时与乙女无关。

2011-04-15 14:14:49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 2、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2011-04-15 14:37:54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无关! 无关!

2011-04-15 14:49:33

盖彦成   [北京]    00000000000

你好! 一,根据你的描述,此房屋系男方与前妻的婚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购买)或前妻婚前个人财产(前妻婚前购买),两种情况下,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二,再婚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人变更成除男方以外的人,无论是二人离婚或男方死亡,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1-04-15 15:13:22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二人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如果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5 15:47:4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无关。

2011-04-15 15:49:5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此房属于甲男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此房的房产证仍为甲男的名字,甲男去世后为遗产,乙女有权继承。如果此房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则离婚或者甲男去世乙女都无权分割。

2011-04-15 19:32:4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二人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如果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2011-04-15 23:48:0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