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家庭,在我们结婚以前老公和他的前妻是通过法院离得婚,当时老公给了他前妻12万元,这12万是我和老公婚后一起再还的,为了还债我们不但省吃俭用,更没有存下一分钱,由于一些原因我和老公正面临离婚的可能,我想知道剩下的三四万块钱可能会是为我们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那对于这么多年我辛辛苦苦协助老公还掉的债务是不是也可以给我相应的补偿?还有我们各自的房屋津贴也要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处理吗?谢谢!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为了帮助您解决眼前面临的问题,为您做如下解答:首先对于这12万的债务问题,这笔债务是您老公的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您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您在离婚时,您们共同偿还的那部分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还了老公的婚前债务,离婚时也是有您的一半,可以向对方请求。其次,现在没有还的三四万,您没有义务继续为其偿还。 如需详细了解,可以电联18945046668、13766854929.
2009-07-15 16:04:36
你可以请求返还已经偿还债务的一半,剩余的债务你无义务偿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15 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