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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公证?

咨询者 : fa213286 - 北京     时间 : 2011-04-15 16:09:59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非北京户口 2010年以朋友名义买了一套房产 贷款一直我在偿还 想去做一个公证 这个具有法律效应么 有保障么 如果想过户在我的名义下 按照北京的政策 可以过户么 怎么一个程序呢 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011-04-15 16:07:40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可以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可以与我联系,帮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法律风险!

2011-04-15 16:10:07

盖彦成   [北京]    00000000000

你好! 一,关于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因此,公证对于证据的认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关键在于公证的内容。 针对你的实际情况,真正有利的是对一份协议进行公证,协议的内容包括关于房屋出资、房屋过户的约定。这样你才可以依据此协议作为证据,向名义购房人要求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关于限购政策对过户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关于限购房屋的最新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虽然调控范围为“售房”,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登记管理机构通常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其他方式的过户登记仍然采取限制政策,标准与“京八条”相同。

2011-04-15 17:05:5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2011-04-15 19:26:1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进行公证。

2011-04-15 2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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