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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是选任过失吗??

咨询者 : cheng3615207 - 黑龙江     时间 : 2009-07-15 16:29:1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个农民,在乡下建房子,倒混凝土前有个开搅拌机的老板找到我,说搅拌和升吊混凝土这块包给他做500块钱(混凝土搅拌机和吊机都是他的),但倒混凝土那天那个开吊机的,在吊机还在运转的时候用手去扶钢丝绳,结果手被卷到钢丝绳里,受伤断成四截。今天还来找我要钱做手术,你说我要负责任吗?谢谢 提问者:cheng3615207 提问时间:2009-07-12 14:34:57 收藏(1) 对于损害,他本人是有过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依您所说的情况,可以承担适当的责任,但严格的说,损害是因为他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解答者:薛建强 律师 解答时间:2009-07-12 14:57:18 严格讲,您与开搅拌机的老板应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与开吊机的受伤者也不是顾佣关系,开吊机的受伤者与那位开搅拌机的老板才是顾佣关系,也就是说,您对此伤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开搅拌机的老板负责。 解答者:陈学增 律师 解答时间:2009-07-12 15:25:33 现在伤者所委托的律师说我有选任过失,要我以协议方式赔偿,如果不行,就上诉,说到时我要负更大的责任,赔更多的钱!(注现在我有证据证明是包给他做的,而且对方明确回答已收到劳务费500元) 问题是单单这混凝土和吊机(很简单的。就一个电动机,一个升降开关)有没有什么上岗证和等级证?再有我的楼房也就两层半,事发时建的就是第二层的混凝土升吊过程,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我们这乡村建房也要包给有资质级的单位做呢?他那方所要做的又不是主体工程,只不过是搅拌和升吊混凝土,需要资质等级吗? (那个受伤的人同时也是包搅拌和升吊混凝土的老板,做这个快20年了,如果真的需要资质等级,为什么没有哪个部门来监督和管理呢?出了这样的事如果说我有选任过失,那负责管理的部门就没有过失吗?) 如果我真的有选任过失,我要负百分之多少的赔偿?如果他拿到了伤残等级鉴定,就这伤残还有没有可能让我另外赔偿呢?

  最佳答案

律师   []   

还是电话里说吧,因为很多的问题并不是您在这里可以描述的全面的,为了您问题的解决。原则上来说,跟选任过失是没有关系的。他的损害不需要您来承担。 18945046668、13766854929.

2009-07-15 16:38:07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无论你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9-07-15 16:45:19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你们属于雇佣关系,根据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9-07-15 17: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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