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父亲单位分房时带有一间自建房,建于70年代。 83年邻家搬来本院,将我自建房南侧的无证房8.4平米变更为私房(有证据)。87年他获得区规划局同意,对其私房进行翻建。条文上批准他20米左右的面积。当时他为了多给自己住房留有空间。将自己房的南侧留出了空地,又向北借用了我的自建房墙体,把我自建房的十几根横梁砌进了墙里,并展高了自己的房子。形成了两家共用一堵墙的局面。 2000年他又获取了合法证书。 09年他想将平房翻建成楼房,由于,拆墙时必拆我自建房,我没同意,他向法院告我,说我盖房时借用了他家墙体,还借用房梁损坏他家房屋。法院不支持我没有产权证的辩护,强行拆除了我的自建房。之后我又重新起墙盖起,他又向法院起诉我,说我新盖的房子距他墙体不足40cm,使他无法检查维修墙体。现未开庭,让法院判还拆除此房。 现在,我查到了87年他翻建时的官方批文和施工图纸,图纸明确标有他翻建的位置和我自建房的位置。并且针对我自建房还给他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房不得向东、北展出。”以及“各项内容图纸不得变更,否则为违章。” 以上充分证据说明在当时翻建时,他没有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翻建,而是违章翻建。给我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损失。 他现有产权证,我仍是自建房,我能向法院起诉他当时的违规行为,讨回我失去的自建房的经济损失吗? 谢谢
申请再审。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4-15 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