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口头规定在中午不得进行体育活动,但是有学生在中午12点30左右进行了体育活动(打篮球),在大约5分钟后被老师抓住,并进行了停课处理。但是成文的学生守则上却只是说不允许在中午休息的时间进行体育活动,可是休息时间是在一点开始的。请问学校的口头规定能否成为处罚的依据?而且就算可以但是中午的时间不应该是学生的自由时间吗?学校有权利这样规定吗?
学校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学校的该项口头规定违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2011-04-16 15: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