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在一家国办幼儿园打工,不慎摔伤,现在一期手术已经做完花了24000元,后期还有二期手术,并且手术后可能造成股骨头坏死,现治疗费由幼儿园垫付,我妈妈出院后幼儿园的人给我妈妈一个表,上面按工伤赔偿给我妈妈39000,其中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伙食补助,停薪留薪,护理费,但没有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他们说医院中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由病人承担,但我妈妈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并且有人建议我们进行民事诉讼,我想问问您的意见
你妈妈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到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
2011-04-16 20:26:51
因你妈妈已经退休,不能按工伤算,应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数额。
2011-04-16 20:29:47
退休了已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幼儿园属劳务关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011-04-16 21:43:34
你好,你妈妈退休后和幼儿园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是在履行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可起诉解决。
2011-04-17 2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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