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两岁零三个月的时候,四颗上门牙,在幼儿园磕掉了,两颗神经裸露已经拔除,另外两颗断牙已经变黑,神经可能已经坏死.目前牙体越来越小,填充物掉了两次,进行了填补.牙根如果发炎......想想我都不寒而栗。这样的后果让我写字的手都在颤抖,生怕这样的事情发生,给孩子带来更大的痛苦。 作为家长我们认为是个意外,所以并没有大吵大闹,甚至从不向周围人提起,也没有背后诋毁过幼儿园的名声.我们找到幼儿园希望能给孩子一些补偿,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毕竟拔神经的痛苦,后续治疗的痛苦,麻药及填充物的副作用,未来的若干隐患,一日三餐进食的不便,消化的不良,不是一个2岁孩子能够承受的。 园长提出通过法院解决,于是我们来到了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第一次我们走入了法院.没想到一切是这样的令人伤心. 幼儿园说1.她们已经尽到了教育,保护的责任,请求驳回赔偿请求; 2.孩子的后期治疗并没有通知她们,不予承认; 3.孩子伤害的部位是牙齿,不是腿脚,不影响走路,不应赔偿交通费. 很快法院宣判了,一共给了1700元。 营养费1000,交通费200,后续治疗费500. 未来的隐患因为还没有发生,所以不予支持。 这就是法律么,儿子的四颗上门牙只能赔这些么,我不敢相信。 官司结束了,我们给了律师费1500,半年来,我们赔了精力,金钱,剩下的只有更加痛苦,痛心。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么?这就是公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