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5年10月结婚,1997年6月生了儿子,2007年7月因性格不合分居至今。家里有两套单间,其中有一间是使用权的。产权的是他单位的,后办理的产权,使用权的房子是1997年买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他每月工资2000元,法院会判他每月付多少抚养费?还有这个官司会要花多少钱?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使用权的房屋判给一方使用。 2、孩子的抚养费是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20%至30%。 3、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11-04-17 12: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