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方称乙方是她朋友,乙方老屋拆迁,无房居住,家里困难,说服我以低价与乙方于2010年11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至今还有10万尾款未付。如今两证齐全,我要求乙方付清尾款并尽快过户。但乙方迟迟推诿,并要求坚决不过户。乙方的举动令我不解。结果昨天我无意发现原来乙方也是开中介所的,其目的是骗我以低价卖给他们,等他们卖给下家获取暴利后,让下家过户。自知阴谋被我识穿,乙方又聚众闹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买方和中介恶意串通欺骗卖方,牟取暴利。协议明确规定房产不过户。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可以终止不?
该协议存在欺诈行为,你有权申请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4-17 13:45:00
您好: 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乙方要求不过户是违法的,如果你还坚持要出售房屋,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买方履行协议。
2011-04-17 17: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