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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给百分之五十的工资?

咨询者 : fa214257 - 北京     时间 : 2011-04-17 17:51:4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饭店上班。报名的时候老板说不干提前一月写离职。可是我才上二十天班,由于身体不舒服检查有囊肿,我提出辞职,饭店之给我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急急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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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1-04-17 18:10:4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的,你可以凭借病假手续递交给单位,同时享有病假工资,但辞职对你是不利的.

2011-04-17 18:30:0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2011-04-18 10:39:4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4-18 12:49:40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现在应该在试用期,即使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您全部的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8 14:05:2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单位行为违反法律,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5-01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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