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可以以房屋以前曾多次漏水,有安全隐患为由,发函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吗?卖方没有主动告知房屋曾漏过水的信息是否可以认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不能居住危及到生命,才能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建议叙述详细情况以便更加准确判断。
2011-04-17 22:49:4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认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是有法定条件的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果要想解除合同,就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以上事实。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8 11: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