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姥姥再婚20年,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姥爷婚前财产(已取得公正)。请问,姥爷是否有权(姥姥不知情)立定遗嘱,过世后房子由亲生子女继承,这样合法么,遗嘱能成立么 ? 另外,如果立定遗嘱,需要什么手续,证明,不公正能生效么? 谢谢您!!
你好! 一,关于遗嘱 老人可以按照其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已公证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表示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表示遗赠给其他人,无需配偶(姥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关于公证遗嘱 合法成立的遗嘱,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其中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的作用体现: 1,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未公证遗嘱,无论订立时间先后。 2,后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先公证的。 3,公证遗嘱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其他继承人很难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老人的意愿与公证遗嘱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011-04-18 11:08:14
你姥爷有权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是合法生效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04-18 1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