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过世了,已离婚,有我一独子。 现在有一份联营协议(我父亲与当地粮库)。1999-2019年到期 银行贷款+私人债务一共15W 一 请问我有权利终止联营合同吗? 如果还继续履行合同。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要算到我的头上。 银行方面说你可以把剩余的10年租出去。然后租金还贷款。 你还可以剩下些钱。转租的话原粮库已经破产了。现在我父亲的那块地归附属收留所管理。 二 我想问一下,在我父亲贷款的时候把联营合同的原文件抵押到了银行。 银行方面表示如果不还钱他有权利把房子租出去? 但是现在我把已经死了。如果我提出终止合同,是不是银行那的联营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他们的钱是不是就瞎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