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溜冰城把包包寄存在溜冰城的寄存处,取回时发现包包里面手机不见了,我们找溜冰城负责人赔偿,她以他们公司寄存处贴有贵重物品不寄存为由拒绝赔偿,可当时我屋寄存时她当时并没有提醒我贵重不能寄存,寄存时她还收了我两块钱。请问这到底是不是溜冰城的责任
溜冰场应承担一定责任 但由于已经贴有相关提示(如果提示很明显),因此本人也要承担责任
2011-04-18 13:44:50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2011-04-18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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