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一职工09年3月8日工作时间右手臂桡骨骨折,送医院治疗,行内固定手术,10年4月5日住院行拆除内固定手术,出院记录显示:入院检查疤痕愈合好,右桡动脉搏动清晰,右腕关节活动好,右手指血供、活动可,x线示右桡骨骨折术后骨折线消失;诊治过程顺利病情稳定出院,(已认定工伤)。但据伤者反映出院回家没几天感觉伤处发痛,10年5月12日入院检查是再骨折,请问这次骨折是否属于工伤(医疗事故和伤者不小心造成都有可能),本公司有没有责任,该如何处理?
一般没有责任,即使有也非常小。 职工应当找医疗单位进行医疗鉴定,再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
2011-04-18 13:51:49
再次骨折没有发生在工作中,和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
2011-04-18 14:39:33
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1-04-18 16: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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