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后,原单位公家的房子要买给个人,爷爷有两个子女,一个是我爸爸一个是我姑妈,当时姑妈欺负我爸爸拿不出钱,就让他放弃购买权,姑妈出10万把房子买了下来(这件事我和我妈妈并不知道,是过了几年才知道的),对我爸爸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后来爸爸也去世了,请问我现在能够把原本属于我们的那一半权利争取过来或者是享有一定的补偿吗?
很难再拿回那一半权利,因为当时您的父亲已经与您的姑妈达成意思自治了。 但是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2011-04-18 13:48:10
你姑妈的胁迫行为是违法的,你们有权要回房产或者要求赔偿。
2011-04-18 14:38:13
不能。
2011-04-18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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