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由甲公司借调到乙公司,2011年4月借调结束,回到甲公司被告知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被安排扫马路,如果持续没有岗位即将面临被辞退。原来在甲公司从事技术维护工作,请问现在想回原岗位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被辞退可以找借调单位乙公司申请赔偿吗?甲乙两公司系合资公司,但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代表。本人工作表现一贯良好。谢谢。
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工作岗位。
2011-04-18 16:13:02
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就是你要求会员岗位工作的依据!
2011-04-18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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