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于2003年擅自一人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买房。该房至今未过户。2011年逢拆迁/须夫妇双方共同签字,丈夫以未在协议上签字为由,向购房者索要经济10万元
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有一人签字,另一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对方造成的损失会找你妻子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2011-04-18 21:25:50
您好: 收回房子或索要赔偿是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的。 再见!
2011-04-18 21:27:11
房产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保全房屋,但需要赔偿对方缔约损失。不可能既收回房子又要求经济赔偿。
2011-04-19 10:31:24
购房者可以妻子是表见代理为由,拒付10万元。
2011-04-19 12:59:48
买方可以拒绝支付,而且买方还可以起诉要求按原来的合同履行过户手续。
2011-04-19 17: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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