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屋产权规女方所有,但婆婆可以居住到明年2月份,在婆婆居住期间,业主可以卖房吗? 如果卖房时和买房人自行约定2010年5月份过户,但是2011年2月份以后才可以入住,这在法律上可以这么操作吗? 另外,如果2011年2月份和婆婆联系不上,新业主可以自行撬开房门,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吗? 新业主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法院同上家业主的裁决,是否还需要和婆婆签定新的协议
1、业主可以卖房,但必须保证居住权人的居住权。 2、买卖协议双方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可以的。 3、如果联系不上,屋内的物品不能自行处理,如果非得撬门,应找公证部门一同,将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公证登记并提存。 4、新业只需履行双方的买卖协议,无需履行法院的裁决。法院的裁决只约束裁决的当事人,我需重新签订协议。
2011-04-19 05:57:42
这个在法律上应该存在争议,居住权是一种债权,但是是租赁吗?买卖不破租赁在这里适用吗?那么物权优先呢? 你说的是什么时候的判决呀,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Q Q1508661101
2011-04-19 10:36:05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1、业主可以卖房,但必须保证居住权人的居住权。 2、买卖协议双方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可以的。 3、如果联系不上,屋内的物品不能自行处理,如果非得撬门,应找公证部门一同,将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公证登记并提存。 4、新业只需履行双方的买卖协议,无需履行法院的裁决。法院的裁决只约束裁决的当事人,需重新签订协议。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9 13:16:56
你好! 1、业主可以卖房。 2、卖房者和买房人可以约定过户和入住时间。 3、新业主不可以自行撬门处理屋内物品,否则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4、不需要重新签合同。
2011-05-01 14: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