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劳动法问题?

咨询者 : fa214439 - 吉林     时间 : 2011-04-19 08:51:5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原中国电信的一名职工,做线务员的工作,在1998年因公受伤,评定为5级。 出院后我单位把我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也降低了,请问你,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能否保留原线务员工种和工资待遇?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不合理,可以保留原工种及待遇。 有争议,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4-19 08:56:00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4-19 08:59:5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