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咨询的问题是:我是A村村民,在A村原有承包地。当我出嫁到B村后,且在B村没有重新取得承包地,但A村村委会将我的原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了C耕种。我也告知了C本人A村村委会在此问题上是有过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但C仍继续占有我原承包地进行耕种, 请问,C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吗?我在向村委会主张权利的同时,有权利要求C停止对我的侵权吗? 谢谢你的法律帮助与回复!
村委会无权将你的土地回收,属于侵犯你土地承包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的规定,你有权要回土地,要求C停止对你的侵权。
2011-04-19 09: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