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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告知原因和补偿的问题?

咨询者 : fa215154 - 江苏     时间 : 2011-04-19 11:05:03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合同到2011年5月17日到期,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没说明原因,这合法吗? 02年签订的合同是在总公司的,到09年大多数人员是和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

  最佳答案

李亚丽律师   [上海]    15021622960

按9年工作时间计算补偿金。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工作为9年,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对此单位可以依照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你的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

2011-04-19 17:12:21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4-19 10:59:38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 一是公司告诉你还是你告诉公司不续签啦? 二是公司不续签,可以主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的补偿金!

2011-04-19 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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