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和别人发生纠纷打了别人、一开始说拘留十天。可先在十天一过,又别转到看守所去了,我不知道是为什么?麻烦给我解答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1-04-19 12:40:16
那就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011-04-19 12: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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