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怎样要回孩子?

咨询者 : fa215090 - 河北     时间 : 2011-04-19 12:41:42    状态 : 已解决



以经协商过了他不给。我现在该怎麽办。我只想要回孩子。要是起诉需要些什麽手续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谢友林   [广东]    400-817-8888

起诉法院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 需要找到关于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 然后准备好身份证、起诉书,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1-04-19 12:42:19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协商过了他不给。只能起诉维权!建议与我联系,助您维权!起诉需要的手续可以上我的网站看“权益维护栏目”下面的“打官司的过程”一文。

2011-04-19 12:42:55

杨雪琴   [北京]    13910972457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上述的描述不是很具体,我向你提供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的问题: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其次是抚养者得经济情况。 相关法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11-04-19 13:07: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孩子,他还不给的话,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需要提交你的身份证,书写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011-04-19 13:49:0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