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让学生签定“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学生该怎么办?
“生死状”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是违法法律规定的,班主任要求签订的生死状是无效的,学生有权到教委投诉,要求撤销该生死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1-04-19 13:43:39
生死状应该是老师激励学生的一种方式,不会涉及生死问题,不应用法律效力来评判。
2011-04-19 2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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