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至今近13年,在第3年时她有了外遇,第6年时她与那男的分手,那男的和他的姐姐到我家里来闹,打了110警察把他带走的。后来她说给了那男的5万才摆平此事,因为那男的为她离的婚。从那时我与她开始分居。没过一年她又有外遇了,至今。她也承认,那男的是我过去的同学。但真到离婚打官司时我拿不出证据。现在想离婚,我与她结婚我是二婚带一女孩,现在12岁多了。我有正式工作,婚后她是下岗人员,我们就开了家美容店,后来搬到了家里,我们做一产品代理,下面也有几家加盟店,现有两百多顾客,婚后买了一套120平米住房,当时跟她妈借了10万,我签了13万的签条,后来美容生意好了,钱她还了,但欠条我没拿回来,我没有证据她还了这钱。我还有单位的一间房,属过去的宿舍楼改造的,每月单位从我工资里扣房租的,属于租住房。我知道的她有现金7万,保险应该在8万以上。保单不在我手里,我没有证据,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离婚的话,家产能怎么判?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1-04-19 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