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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咨询者 : fa215313 - 湖北     时间 : 2011-04-19 15:22: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某公司工作了七个月,没有交社保也没有签合同,现在仲裁已经受理了准备开庭。但是我手上的证据只有当时的押金条子复印件(劳动局事先进行过调解,押金已经退还给我了,押金条原件就还给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但是现在仲裁开庭说一定要证明材料原件,那么开庭当天我需要找当时受理这件事的监察员为我作证明吗?还有,我的工资卡是当时进公司的时候该公司帮我办理的,我将清单打印出来,上面有工资转账的明细,请问这两项证据够不够?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两项证据已经很充分了,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2011-04-19 15:31:2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详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11-04-19 1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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