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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纠纷?

咨询者 : fa215362 - 江苏     时间 : 2011-04-19 15:54:00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8年4月15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房子我是用来开小店用的,租期是三年,由于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我在2011年元旦就问房东是否愿意与我续租,<应为续租的话我要进货,不续租的话我要提前找房子搬家,应为我们是开店的,房子不是三天两头就能找到所以我提前问》。而房东一直到2011年4月3日才告知我房子他不租我了,他要自己开店,给我一个月时间让我搬走。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期间我在三月份年审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的时候他都知道,他都没有告知我们。害我白花钱,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1-04-19 15:58:28

赵小红   [北京]    13436512584

房主有不续签的权利。但是你要有书面证据或证人证明房主与你有续签的意向,而你也为此有所准备。否则权利是不能被维护的。

2011-04-19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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