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到广东东莞去打工,进了一家电器厂签了合同上了十几天班厂里的生活条件太苦饭都不给吃饱,她想来家但厂里不放人要交4000元违约金才放,这样合法吗?我们农民工出去打工钱没挣到还要拿钱出去这样合理吗?
无需支付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时即可离职。
2011-04-20 12:42:29
当然违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4-20 1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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