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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权?

咨询者 : fa215905 - 北京     时间 : 2011-04-20 13:05:59    状态 : 已解决



当初我签定买房合同后,将房产证直接办理给了子女,那我现在是否有权力再要回来?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撤销赠与要有法定事由,否则不能撤销。

2011-04-20 14:25:32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只是临时将房屋产权证办在你子女的名下,该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你的,你有权要回来,这是你的权利。

2011-04-20 13:10:00

  []   

属于子女的,你是不能直接要回来的。除非你们另有协议。

2011-04-20 13:27:4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与子女之间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子女违反该约定,你可以索要回来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1-04-20 13:36:4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1-04-20 13:41:0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撤销赠与。

2011-04-20 13:57:3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一般情况不能要回,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1-04-29 1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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