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 跟B公司有业务往来 费用由A公司上级公司报销 A公司为了上级公司能多给些钱 要多开发票 B公司不能多开 找了另一家C公司给开的发票 C公司给开了发票 A公司还要求合同必须由C公司给盖章 因为合同要和发票名头一样 发票是C公司给开的 所以是C公司的名头 B公司找C公司 C公司不肯盖 无奈之下 B公司私刻了C公司的章 盖到了合同上 让A公司交差 C公司不知情 A公司多开发票的纯收入在3.5万元 问题:B公司跟A公司谈合作的营销人员 犯罪了么 如果犯罪了 处罚是什么 ? 营销人员在事件中的行为: 1.营销人员按正常的业务提成,在合作中有1200元的收入,无额外收入 2.营销人员的领导,说开不了发票,让营销人员帮忙找公司开发票,C公司是营销人员帮忙联系的。发票的税费,是由所在公司承担的。 3.私刻公章,是营销人员帮忙联系的,费用所在公司承担的。 感谢律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