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9年购买住房一套,首付、按揭一直由我个人支付,但房子是落在前女友名下,而我与前女友没有婚姻关系。 后来与前女友分手,并与今年各自结婚组建家庭。房子问题一直却未解决,因为牵扯房产税所以我一直想到了年限再过户。 昨天,前任女友打电话告诉我说房子已经卖了,因为她与她老公要买房,如果不卖掉就是第二套房贷,并通知我搬家。我问她卖了多少钱,她说把我的本钱卖出来了,并提出把首付和按揭给我。 因为今年房价几乎翻番,而且利率上调,我估计她肯定卖的价格不低,然后自己扣下一部分钱。 请教,我现在所拥有的证据是:1、09年我母亲把首付款打在她的银行账户然后买房。2、我偿还银行按揭的回执单。3、部分录音和手机短信,可以证明她认可我是房屋实际所有人。 但是房产证却在前女友名下,我现在应该是主张房产权还是债权呢?她现在让我搬走,我搬是不搬呢?
你好,如果你现在住在这个房子里,估计你前女友现在还没有卖房,她是想骗你搬离该房屋,然后下一步才进行卖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如果卖房,买房的人肯定会到房子里看房的,哪有不看房产就把房子买下来的购房人呢?除非是和你前女友恶意串通的人,如果是那样,他们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欢迎你来电把情况再说的详细些,我才能给你更好的方案。
2011-04-21 15: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