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户一直承包村委土地一块,由我户开荒并承包至今,如今的承包合同的合同期签的是三年。以前按村章程,国家或村委征用承包的土地时,承包者无条件服从,国家和村委将按土地赔偿规定(即承包者在承包地上建的塘基、房屋等)赔偿给承包者。如今村委要求修改章程。请问村委更改赔偿规定,改为按承包面积比例赔偿建筑补偿额,超出比例部分不给予赔偿。或者村委按照承包合同的合同期,到期即收回土地,不给予任何赔偿。村委这样修改是否合法?
咨询者你好:村委会修改村章程的行为和条款违法,是无效的。
2011-04-23 17: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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