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一家日资厂上班,现在要解雇我。现在公司说我违反了公司规定,在职期间警告单已累计三张,公司有这样规定合法吗?我在该公司任职接近三年请问我能申请补偿吗?
首先应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劳动累计三次警告后,用人单位有劳动解除权。公司规章制度若有此项规定并且该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该制度也通知你了,公司就有权按该制度解除合同。若公司规章制度不符上述要求,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强行解除的,属非法解除,应向你支付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011-04-21 17:15:18
1、首先要看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且该制度经过公示、职工代表的通过; 2、如果规章制度未经过上述程序,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04-21 20: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