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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辞职公司却要扣钱?

咨询者 : fa217212 - 湖北     时间 : 2011-04-22 11:05: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在武汉市泓淋电子有限公司(工厂)上班,现在不想在那做了。主要是公司管理太乱,生产没有安排,想怎样就怎样,经常加班(没有钱)到过了吃饭的时间,食堂没饭了还得自己掏钱去副食店买点东西填肚子。想辞职!但是那个公司的规定要每月的1~3号才能申请(现在是22号)。然后再等一个月才能走,而且这样还要扣300元,除非提出申请2个月之后才不扣。请问我怎么维护权利?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公司此举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诉

2011-04-22 12:41:07

谢友林   [广东]    400-817-8888

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要求提出辞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扣钱 建议向当地劳动局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011-04-22 1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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