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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上乘客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咨询者 : fa217272 - 重庆     时间 : 2011-04-22 12:37:38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坐公交车在车上骨折,由于当事人不懂,在交巡警出鉴定书的时候,鉴定书上写由于是意外伤害,双方均无责任,由于当事人不懂,在鉴定书上签了字,现在做伤残鉴定,已鉴定伤残9级,但司法局看了鉴定书说,这责任要共同承担,这合理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谢友林   [广东]    400-817-8888

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受伤

2011-04-22 12:48:0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妈妈和公交公司之间属于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发生了意外伤害的,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04-22 12:52:37

林廷栋   [重庆]    13212576668

建议直接与律师面谈,更有利于维护你的权益。

2011-04-22 16:08:55

孟显荣   [重庆]    13647647162

对于你母亲受伤病赔偿,这个责任是要由你妈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如有不明白的请来电咨询:13647647162(重庆孟律师)

2011-04-22 19: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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