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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财产?

咨询者 : fa217129 - 福建     时间 : 2011-04-22 14:22:1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初婚,我老公是二婚带个男孩,我们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儿。打从有这个小孩后老公就没尽过一天当父亲的义务,小孩从出生到现在20个半月了,没有承担一分扶养费,我现在娘家住着。老公爱打人,我们现在已分居16个月了,他没有工作,试问我还能为小孩争取点什么权益? 还有原先结婚的房子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分割这房子的权利?

  最佳答案

徐进明律师   [黑龙江]    13159837500

你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你老公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房子房产证是你公公的名下,你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2011-04-22 14:36:33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你的权利。

2011-04-22 14:39:56

杨永俤   [福建]    13906930369

房产非夫妻任一方财产,不能分割。女儿抚养费可以在提出离婚时主张对方承担,因南方无工作收入,每月承担四五百元。

2011-04-22 15:09:32

林月钰   [福建]    13559445896

不能分割公公的财产。可协议离婚。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2011-04-23 0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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