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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咨询者 : fa216845 - 河北     时间 : 2011-04-22 14:59:0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能查看我邮件。 我姐姐最近打算离婚,想向您咨询一下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合理,我们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姐0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13个月,孩子一直是外婆在带,奶奶并没有抚养过。婚后住的房子在她婆婆名下,但是房子内一切家用电器及家具是我姐的嫁妆。婚后我姐一直有工作,有四万元存款,但男方只有最近一年才开始工作。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们很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最佳答案

徐进明律师   [黑龙江]    13159837500

孩子归你姐姐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由女方抚养。 婚内财产依法应平均分割。存款如果是婚后产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她婆婆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来自《法邦网》大庆 徐进明律师解答,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谢谢!

2011-04-22 15:30:2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哺乳期应当理解为两周岁以下。

2011-04-22 1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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