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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占地果树如何赔偿??

咨询者 : fa217618 - 北京     时间 : 2011-04-22 21:32:4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家有一块2亩的果园,10年前家人栽了180棵桃树,现如今已经长成大树,并已结果。但这块地没有合同,现在要占,应怎样赔偿?具体问题:1、只赔果树的钱吗?是不是应赔几十年的损失?2、桃树赔偿的年限是多少呢?3除了地上物桃树及其他农作物之外,我们还可以索赔什么内容呢?我父母都是农民,靠种地为生,挣点钱实在不容易,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不胜感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1-04-22 21:20:5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需要评估。

2011-04-23 08:18:3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要对果树损失进行评估。

2011-04-23 10:12:5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根据当地的征地政策确定,具体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2011-04-23 14:37:3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评估。

2011-04-23 17:01:04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按当地的相关政策经评估后确定!

2011-04-24 19:45:0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要对果树损失进行评估。

2011-04-29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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