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1岁,3年前领养了一个女儿。是我娘家姐帮我找的熟人,当时还给了5千块钱,签了送女协议。现在因为我丈夫懒惰养不活,我想离婚,我觉得我一个人养不活孩子也好过两夫妻还养不活孩子。现在我丈夫答应离婚,但得把女儿留给他。当时领养时那5千块钱还没还我姐呢,请问他有这个权吗?
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依您说的情况,您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2011-04-22 2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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