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王萍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共借给郑菲人民币参万元整,即¥30000.00元。自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12日分期还清,期限12个月,平均每个月还人民币贰仟伍百元整,即¥2500.00元。每月的10日为还款期,如期间郑菲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还款,应提前向王萍说明原因,推迟最多不得超过1个星期,即每个月17日为最后还款期。如到最后期限仍然不能还款,王萍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期,郑菲汇款到王萍的建设银行帐户上,帐户号码:6227002878110106424。王萍将在收到款项后的24小时内,在QQ上给郑菲发一条还款说明(其中包括本月还款多少,已还多少,还欠多少)做为还款凭证。王萍的QQ号为:10680396,郑菲的QQ号为:1336576446。如更换QQ号,必须另做书面协议,不然发出的还款凭证无效。期间郑菲不得无故失踪,如更换电话号码或者搬家必须向王萍主动报备。如郑菲无故失踪,或有更换电话号码和搬家不报备的情况发生,王萍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 另附借款人郑菲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以上是借条内容,还有我非常怀疑对方的还款能力和诚意,因为这些钱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对方以欺骗的方式从我手里获取的。因为之前和欠款人是情侣关系,所以想咨询一下会不会对之后的诉讼有负面影响~~谢谢~~